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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旅游与摄影特邀嘉宾聘请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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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临风
时间:
2013-1-2 15:49:54
标题:
【公告】旅游与摄影特邀嘉宾聘请办法(暂行)
第一条:特邀嘉宾由旅游与摄影的优秀或是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组成。
第二条:特邀嘉宾的聘请,由创建人提出聘请建议名单,经管理团队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担任特邀嘉宾的条件:热情关心和帮助旅游与摄影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带头发表作品和点评其他成员作品,经常参加旅游与摄影的线上和线下活动,或是在某一方面对旅游与摄影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特邀嘉宾的权利:(1)对旅游与摄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2)优先分批安排参加旅游与摄影线下管理团队工作会议和模特试镜等小型活动;(3)在参加公布的线下活动时不受名额限制,与创建人取得联系即可参加;(4)优先分批安排出席各类赞助性活动;(5)分区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特邀嘉宾的义务:(1)支持管理团队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正常、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积极发帖和跟帖,帮助营造相互关心帮助、团结和谐的氛围;(3)经常参加旅游与摄影组织的线上、线下和其他公益性活动;(4)积极反映其他成员对旅游与摄影管理团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改进管理和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5)带头遵守旅游与摄影组守则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被聘请的特邀嘉宾当年度有效。
第七条:特邀嘉宾被聘请为版主、群管理员后,不再兼任特邀嘉宾。
第八条:特邀嘉宾三个月不上旅游与摄影发帖、跟帖(向旅游与摄影负责人说明情况的除外),既视为自动辞退特邀嘉宾。
第九条:本办法由旅游与摄影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旅游与摄影管理团队
2011年11月1日制订
2013年1月2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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