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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被湖南许多论坛强制删除的帖子,长沙知名人像摄影师成“毒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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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0:0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事人皮皮是长沙麦田印象摄影机构的摄影师,在长沙的摄影圈滚爬多年略有名气。上星期长沙《晨报周刊》的记者要当事人帮个忙,说需
  
  要他做模特拍几张颓废主题的照片,于是皮皮爽快的答应了。
  
  然而事前《晨报周刊》并没有以任何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通知当事人,此次照片的实际用途。以至于后来长沙《晨报周刊》,竟赫然刊登了以
  
  皮皮为主体人物的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宣传版面。当事人看了后,后悔莫及。此外熟悉皮皮和麦田印象的朋友和客户,也纷纷打电话来询问:
  
  “皮皮这是什么时候的事啊?你吸毒啊?”……当事人皮皮因此承受了非常大的精神压力。
  
  鉴于长沙《晨报周刊》在未经当事人允许和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 虽然标题下写了“模特:皮皮”几个小字。),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当事人皮皮十分愤慨与无助,作为皮皮的朋友,他特委托本人在网上发帖,希望那位律师朋友看到本帖能指点一下:
  
  第一、长沙《晨报周刊》此次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和肖像权?
  
  第二、如果要维权大概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
  
  
  麻烦广大的网友也帮忙出出主意。此帖在湖南的许多网站强制关闭了。
  
  皮皮的电话是:13787244401 QQ:450775794 博客:http://zhouzhicheng.der8.cn

长沙知名摄影师成“毒犯”?

 

http://bbs.city.qq.com/b-1001027091/4274.htm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1512655.shtml


 

个被湖南许多论坛强制删除的帖子,长沙知名人像摄影师成“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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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0:58:00 |只看该作者

点击在新窗口中查看该图片

 

 **P民转翻身,哗啦啦岩山劈开变黄金;**P民转翻身,铁树开花结铜铃;

 

**P民转翻身,毛竹脑头倒生根;**P民转翻身,冷饭出芽叶转青;

 

**P民转翻身,扫帚柄上出冬笋;**P民转翻身,雄鸡孵蛋冬雷震;

 

**P民转翻身,鸭蛋铺路到南京;**P民转翻身,雷峰塔搬场到北京;

 

**P民转翻身,黄犬出角变麒麟;**P民转翻身,乌龟脱壳变猢狲;

 

**P民转翻身,鲤鱼游过泰山顶;**P民转翻身,剖开白鲞会还魂;

 

**P民转翻身,砻糠好搓渡船绳;**P民转翻身,东洋大海起灰尘;

 

**P民转翻身,六月黄河水结冰;**P民转翻身,除非是月落东山、

 

日西升!若有一件会照应,**P民能翻身;倘若一件勿照应,要翻身、世世代代难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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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1:16:00 |只看该作者
颠倒黑白,就这社会真无耐,又被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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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9:10:00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皮皮十分愤慨与无助,作为皮皮的朋友,他特委托本人在网上发帖,希望那位律师朋友看到本帖能指点一下:
  
  第一、长沙《晨报周刊》此次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和肖像权?
  
  第二、如果要维权大概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

 

   

     回答如下:

  

     一家正规出版机构的媒体怎么能如此无知?不当面向当事人说清楚照片的使用用途??

 

     起码也要打上马赛克或者注名只是模特演员,适当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所以个人认为:

 

     一、长沙《晨报周刊》此举已经违背了新闻图片报道一定要真实的基本职业道德;

 

    二、建议长沙《晨报周刊》在报纸刊登向当事人的道歉声名,澄清此事;

 

    三、如果长沙《晨报周刊》不做任何公开道谦申明,就只有用法律来解决了。

 

    四、本人非律师,但此事负面影响太大,如果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楚要用于禁毒宣传,属于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五、多收集本期样报,维权路漫漫,请向专业律师咨询。

 

    六、希望皮皮的朋友有什么新的情况及时向大家通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 9:19:28编辑过]

陪你去看海,秉承海的宽广,感悟山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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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9:11:00 |只看该作者

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潇湘晨报哦改国不地道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 11:59: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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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1:28:00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都来支持!!!

 

飞天的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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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5:44:00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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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7-1 16:11:00 |只看该作者
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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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2:00:00 |只看该作者
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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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3:19:00 |只看该作者
 新闻图片不可摆拍
 
 
    这是刊登在2002年11月10日《羊城晚报》上的一幅图片。图片的文字说明是:“解放军体育学院官兵以饱满热情学习十六大报告”。这幅图片表现的主体是前排中间的一位军官,他双手拿着一张打开了的《羊城晚报》,正在看报,笑得露出了牙。这位军官的左右后面则众星拱月般围着一群官兵,有20人(包括中间的军官共21人),个个笑容可掬,眼睛都望着中间军官手中的报纸。围着的官兵中有1人手指着中间军官手上的报纸,有4人手中拿着依稀可见“大会开幕”字样的报纸,想必刊登的是有关党的十六大的报道。
    可以看出,这是一幅摆拍出来的图片。21个人同时看一张报纸,在实际生活中实在罕见。报纸上的版面就那么大,报纸上的字号就那么大,21个人都能看清楚吗?那位离报纸较远、手指报纸的学员,不知能不能看清报纸上的文字,真不知道他手指的是什么?既然21个人不能同时看清一张报纸,那么为什么不分开了看呢?不是还有4个人手中有报纸吗?就算4个人手中拿着的报纸与中间军官手中的报纸不一样,大家都要争看中间军官手中的那张报纸,那么也完全可以采取一人念大家听的形式,实在没有必要都挤在一起凑热闹。
   摆拍是电影、电视、艺术照拍摄中运用的一种手法。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因而作为艺术是允许虚构的。这种虚构的手法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被新闻摄影记者借用了。摆拍,在新闻摄影当中就是指新闻摄影记者按照自己的意图,摆布拍摄对象(人、物、景)后再拍摄的过程。用这种方法拍摄出来的图片谓之摆拍图片。在摆拍过程中,摄影记者犹如导演,人物在镜头中的位置、动作、表情,物体在镜头中的位置、数量,背景在镜头中的选择,等等都由摄影记者来确定。
   摆拍出来的图片往往有悖生活常理、常识。在摆拍过程中一般只有摄影记者一个人的主观意识在起作用,受个人阅历和社会生活多样化、复杂性的制约,凭摄影记者个人的智慧很难把画面导演得如同现实生活一样滴水不漏。在有人物作为拍摄对象的摆拍之中,由于作为拍摄对象的人物一般不具备表演才能,面对镜头难免紧张,因而在摄影记者导演下表现出来的动作、表情难免呆板、不自然。
   摆拍,违背新闻真实性的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摆拍出来的图片从根本上来讲是不真实的。因此,摆拍的图片不能称新闻图片,而只能称艺术照或准艺术照。这也就是新闻图片不能用摆拍这种虚构手法的根本原因。摆拍出来的图片,从表面上来看是事实的定格,图片中有人、有物、有景,而且人、物、景在现实生活中也的确能找到,但人、物、景构成的画面都烙下了摄影记者个人主观意识的印迹。这种图片的画面在摄影记者导演之前的现实生活中是找不到的。就算以前的确发生了某个具有新闻价值的场面,摄影记者只不过是把它还原罢了,这种情况也只能称失实。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必须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等一一交待清楚,容不得半点虚构。时过境迁、失去了时效性,也就不再是新闻了。摄影记者摆拍还原出来的图片的内容,已不是过去的时空了,那怕人还是过去的人,物还是过去的物。
   所以,新闻图片不可摆拍,而只能是抓拍。所谓抓拍,就是指摄影记者对有新闻价值的场面进行即时、没有任何摆拍的拍摄技术。因此,新闻摄影记者要在熟练操作手中照相机的同时,锻炼迅速提炼场面主题、选取最佳拍摄角度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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