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不署名考 文/孙慨 不管你以何种方式来观看一幅摄影作品,如果它没有名称,就如同你熟悉已久或好感很深的一个人,却不知道他的名姓,心怀不安又充满了期待。但是假如这幅作品有标题却没有标注摄影师的名字,或者既没有标题又没有摄影师的姓名,那么无论你如何喜爱它、难忘它,它都如同浩淼大海中的一叶细舟,孤苦伶仃,不知其来由与所往,妄自揣度其表层之意却不知其真实根底,挚爱与眷念之情实难安放。
摄影作品的命运,竟然常常有如此悲切的遭遇。不知根不知底,因需所用、随意掠取,因时所需、图解乱用,轻率名之无所顾忌,而全然不在意、不尊重摄影师署名的媒体,尤为普遍。
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或到底是运用于商业增值还是“非营利”的目的,曾有复杂的争议和辨析。今虽渐具法律上的明晰,仍屡有逾矩行为的发生。但在署名权问题上,不管著作权归属如何,摄影师都拥有不可让渡的法律保障。
很奇怪,美术或其他艺术作品却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无论是古典美术还是现代艺术,倘若缺少了跟随于作品的作者姓名,无论其价值如何,都不敢确证,或者会被误解为赝品。如果确证为真实之作而不署作者之名,那既是失敬,也是失礼,或者失之为不谙常识的无知。
摄影作品到底因何在备受青睐之际却可以对作者“忽略不计”的呢?西方的境遇尚缺细考,在**,摄影早先由照相馆出品,此后由媒体发布。前者本就属于商业性质,有署名也只在商号;**照相馆师傅缺乏走出“匠人”的身份局限、进入“摄影师”、“艺术家”行列的文化基础、社会条件,个人署名自然遥不可及。在公众领域,辛亥革命是一个界限,此前已有少量的照片开始通过报刊和画报面向大众传递信息、传播新闻,彼时享有盛名者莫过于生于晚清的万国公报、新民丛报等媒体,但照片均指派照相馆师傅拍摄,署名多以标注“某某照相馆”以资广告,互不相欠。辛亥革命前后报业兴起,照片使用量也激增。于右任1907年创办神州日报时刊发了李少穆拍摄的照片并首创署名纪录,李因之成为有史可考的第一位新闻摄影记者。此后从民国到1949年可大致归为战争年代,专职摄影记者群体已经出现,但民间摄影师和照相馆师傅仍是摄影的多数力量,特殊社会环境下,署名权常因传播者的需要而遭无意忽略和有意抹杀之遇。文革期间,新闻作品署名被批判为个人英雄主义,无论文字还是照片,从新华社至各类党报一律不署个人姓名,长达10年。此后,文字新闻恢复了署名权,照片对作者的忽略却养成了惯性。历史的经验遗存了一个不好的传统,客观上,很长一个阶段里的照片均未署名,导致拍摄者难以详察,也成为应用者在使用历史照片时有意无意“忽略”摄影师名姓的合理借口。
主观上,对摄影作品的价值轻视和对摄影作品著作权、署名权意识的淡薄,仍是普遍的现象。常见有些影响力不凡的报刊在配文照片的文后注上这样的一行小字:“请照片作者与本刊联系,以便支付稿酬”。似乎表达了它足够的版权意识,实质倒以此恰当地推卸了法律职责,其傲慢与轻视的姿态毕露无遗。
但是被标注为“艺术”的摄影,并不存在忽略署名权而盗用、滥用的情况。这使我们意识到:“艺术”之外的摄影作品似乎很难具备类似于美术、雕塑等艺术品那样的唯一性特征。而艺术的价值衡量,有一个普遍通行的定律:一切轻易而得或者未经专业训练者即可随意获取、抵达成功的作品[FSAGE],其门槛越低,内涵的价值也就越小;反之,专业训练的要求越高,对创作者个人的要求越高的作品,且即便能够获取也难以抵达成功之境者,其价值和成就相对越大。其次,作为艺术品,蕴涵其中的创作者“这一个人”的情感、思想和智慧越丰富、越深厚,作品作为“这一个”的艺术价值也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这种逻辑为轻视摄影作品署名权者提供了合理的借口,然而摄影者却未尝不可化害为利,以此来作为动力,提高每一幅作品中内涵的“这一个”的意识与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