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5日,江夏区七旬老汉倪灯财,脚蹬一双雨鞋,站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上,举证状告镇政府。 2004年3月25日,江夏区七旬老汉倪灯财,脚蹬一双雨鞋,站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上,举证状告镇政府。这是他第三次将镇政府告上法庭。2000年湖涠镇政府与村委会签定合同,征用倪老汉的部分承包土地,他认为自己承包权受到侵犯,于2003年先后两次向政府申请复议,但区政府认为这不属于政府复议范围,决定终止复议。倔强的倪老汉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状告镇政府。2004年6月,中院终审判决,湖涠镇政府无偿退还倪老汉的土地。 |